看清健康险 消费者要谨慎对待
- 来源:经济日报
- 时间:2020-09-30 16:44:28
银保监会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46%,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增速下降了7.7个百分点。但健康险保费收入4760亿元,同比增长19.72%,是上半年仅存3种两位数增长的保险业务之一。
“事实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保险产品带来的风险保障,特别是对健康险的需求大幅增加。”一位保险销售经理表示,今年上半年,咨询医疗险和重疾险的客户明显增多,有些客户不仅给自己投保,还会帮助家人选购健康险。
然而,目前市面上的健康险产品种类很多,不同类型产品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对于消费者来说,挑选健康险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多买几份保险真能获得更多保障吗?
医疗险重复投保没必要
去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新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其中,医疗保险是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主要包含医生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一般情况下,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可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与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对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来说,其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简单来说,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遵循补偿原则,不论被保险人投保了几份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只能报销一次。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通常是保障住院津贴、手术津贴、补助等,它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只要证明已经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不论医疗费用数额多少,保险公司均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也就是说,消费者通常情况下没有必要重复购买医疗险。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不是理财,对发生的风险事件实施经济补偿才是最根本目的。目前,市面上很多保险产品在保额上能够满足大部分人的保障需求。
重疾险赔付次数要注意
此外,消费者投保医疗险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置重疾险。“重大疾病会对个人与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消费者在考虑保险保障时,提前做好对抗重疾的财务保障很有必要。”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包含上百种疾病,有些产品还可以实施多次赔付。
据悉,当前比较受到市场热捧的重疾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保险合同里的轻症多次理赔,重疾理赔一次。其通常承诺在保险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如罹患轻症,保险公司按合同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且被保险人还将继续享有两次轻症保障与一次重疾保障。另一种产品是将多种疾病分组,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即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如果下次罹患同样疾病,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予赔付。
重疾险保费相对较低,但保额很高,保障范围也很全面,如果出险可豁免剩余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消费者选择保障终身的重疾险,则会一直保至被保险人身故;如果没有发生重疾理赔,身故时可按照累计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获得身故保险金。
比如,某保险公司一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保障范围包括100种重疾、50种轻症,其中轻症可赔付两次,保额最高可选50万元。如果选择50万元的基本保额,交30年保障至终身,每年保费约为8500元。消费者投保后,一旦确诊有轻症发生,可获得轻症保险金10万元,剩余保费则不用再交,合同继续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会有间隔期与生存期限制。间隔期,是指在某组重疾责任发生后至少1年,其他组责任才能获赔;生存期,是指如果被保险人自确诊重疾后,在生存期内(通常30天以内)死亡,就没有第二次或第三次赔偿。对于消费者来说,挑选重疾险时要注意间隔期,每次赔付之间的间隔期越短,对消费者越有利。
此外,今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此次重疾定义修订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开展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定义,扩展了重疾险保障范围。
税优健康险值得关注
除了医疗险、重疾险,税优健康险性价比也很高。所谓税优健康险,是指纳税人在购买此类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少缴税。这相当于以较低价格为自己购买一份医疗保险,或者说通过购买税优健康险提高了自身个税起征点。
按照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一年2400元的额度,分布到每个月的列支额度是200元,这2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可以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按照个人起征点3500元加上200元计算,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超过2400元,每个月个税起征点为3700元。
不仅如此,与一般商业健康险相比,税优健康险产品除了税优外,还不会因为被保险人过去有疾病病史而拒保,并可以带病投保,且不设置等待期,保险公司保证可以续保,这突破了以往健康险产品对既往症拒赔的规则。
需要提醒的是,保险虽好,但不必贪多。首先,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经济水平、保险诉求来给自己制定一份保险规划。在不影响自身生活品质前提下,消费者应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及合适的交费年期、交费金额。由于年龄越大,保险产品费率也越来越贵,因此投保要尽量提前规划。其次,谨防销售误导。部分销售人员为了业绩会告诉消费者多买多得,消费者要谨慎对待,一定要看清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属于可叠加赔付类型,不要被一些虚假宣传所欺骗。
与此同时,投保要选择正规渠道。签约时,消费者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上的每一项条款规定,注意豁免条款与赔付比例,以及等待期的相关规定。此外,消费者投保前要做到如实告知。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2年内发现消费者有故意不如实告知,且足以影响承保结论的情况下,有权直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